据深圳市政府公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深圳将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其中,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根据政策解读,法定允许鸣喇叭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类: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据悉,深圳此前曾发布过“禁鸣”通告,本次通告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