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潘先生反映,他在当地一家饭店点了一份麻辣香锅,用餐时在碗里发现一根铜丝。他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潘先生称,告知服务员后对方给他免了单,但他要求店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店方只愿按餐费3倍赔偿。目前他已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报警。涉事饭店工作人员表示,门店是在标准环境下出餐,不清楚铜丝来源,已给顾客免单,赔偿事宜仍在协商。
10月15日,广州花都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媒体,潘先生已提交投诉,辖区市监所正在处理,结果尚未反馈。
律师表示,潘先生引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为维权依据,有权提出1000元赔偿诉求,但并不等于必然能拿到;商家也不能仅凭“标准环境出餐、不清楚铜丝来源”免责。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形大致有三种结果:若商家无法举证异物是脱离其管控后混入,应退还餐费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若异物进入环节确实存疑,法院可能判令退款并酌情补偿;只有商家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异物并非出餐时自带,才可能免除食品安全惩罚性责任。商家单方提出的“餐费3倍赔偿”属于和解方案,不能强制替代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