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行纪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文书公开,驳回原告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详情显示,系争房屋原登记于被告思和中心名下。原告雅銮公司认为,谢某、张某等人系其2019年6月21日的带看房意向客户,根据《思南公馆来访登记表》备注约定,对于中介带看客户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2019年12月21日前,谢某、张某作为雅銮公司的客户,是雅銮公司的独有信息,而思和中心在明知存在客户有效期情况,造成由太平戴维斯公司居间成功,故思和中心的行为构成“跳单”的违约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谢某是否签署了《思南公馆来访登记表》,是否获得谢某的居间授权,雅銮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思和中心知道谢某看过房,但是并不存在跳过雅銮公司直接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跳单行为。事实上,谢某是通过委托太平戴维斯公司居间与思和中心洽谈,思和中心亦按照结算佣金流程对太平戴维斯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按照合同价款的1%支付了佣金,不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行为。
综上,思和中心在与雅銮公司中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雅銮公司要求思和中心支付佣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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