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的王先生服刑期间遭人冒用身份办理网贷,分多笔贷款13.6万元,连同被转走的支付宝余额共损失38万余元。罗田县公安局回应称,该案已立案,仍在侦办中。
2019年,王先生因非法经营罪被黄冈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称自己当年5月入狱,进去才20多天,就有人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分多笔共计贷款136000元,同时转走他支付宝里的余额,合计损失38万余元。人在狱中无法操作账户,他对整个过程完全不知情,直到刑满出狱才发现自己莫名背上多笔债务。

2025年7月,王先生到案发地罗田县公安局报案。此后他多次打听进展,但案件一直没有突破性推进,主要嫌疑人至今未落网。记者致电罗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已经立案,案件还在侦办中,有情况会随时联系当事人。
法律人士指出,被羁押人员客观上无法作出借贷的意思表示,冒用者以其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未经本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网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负有审核义务,若仅作形式比对即放款,相关风险不应由被冒名者独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