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湖北十堰郧西县看守所监区大门缓缓打开,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的陶某结束两天假期返回,向等候的民警深深鞠了一躬:“谢谢你们,让我赶上了女儿的婚礼。假期结束,我按时回来了。”

今年8月,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在郧西县看守所留所服刑。入所后,他认罪悔罪、恪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9月底,女儿婚期越来越近,他鼓起勇气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希望回家见证女儿人生中的重要时刻。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能否请假回家?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受监管手段有限、操作标准不明、安全风险难控等现实因素制约,这一条款此前鲜少实际适用。驻所检察干警张毅彬得知诉求后,调阅卷宗了解原案犯罪情节,向管教民警询问服刑表现,当面听取本人陈述,并向拟担保人核实情况,综合研判离所风险。
经查,陶某犯罪情节较轻、改造表现良好、请假理由正当,出所后社会危险性较低,保证人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符合法律规定。郧西县检察院与看守所协商沟通后出具同意请假的建议,并督促落实保证人陪同、划定活动范围、动态报备行踪、限时返所等监管措施。10月5日,陶某在保证人陪同下回家,第一天参与招待宾客,第二天参加女儿婚礼;假期结束后他按时返所,主动向管教民警汇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