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一对新人办婚宴,15道菜中有6道与预定菜单不符,新人拒付尾款,酒店起诉。经法院调解,新人当场支付婚宴款33800元。
据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4月,李某某为筹备婚礼挑选酒店,5月1日专程到酒店试菜并支付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8月6日中午在该酒店办婚宴,原定宴席32桌、备用3桌,每桌标配15道菜品,单桌价格1636元。婚礼当天酒店最终实际承办33桌宴席,整场婚宴消费总计54058元。
婚宴结束后,李某某发现上桌菜品与当初试菜时敲定的菜单出入较大,不肯结清餐费。经宁乡市监局协调,酒店方同意每桌减免150元,李某某方不予认可。僵持两年多后,酒店诉至宁乡法院,请求支付婚宴餐费49058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庭审中,双方对预定菜单和婚宴当天菜单举证质证后确认,15道菜中有6道非预定菜单内容,如干锅牛蛙上成干锅甲鱼、多宝鱼上成鲑鱼。
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明:酒店未按约定菜单提供菜品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婚宴服务已实际接受,按诚实信用原则仍应支付合理餐费,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约定而拒付全部费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场支付33800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