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郭女士发帖称,发现自己微信列表里九年未怎么联系的刘女士,竟用她的真实姓名当昵称,还涉及另外两个社交平台,担心被冒名诈骗。
郭女士与刘女士2017年因合租相识,当时互发过真实姓名,此后九年只聊过两三次。10月5日凌晨,郭女士偶然发现刘女士的微信昵称是自己的名字;随后她又在其他平台查到,刘女士另有两个账号昵称也用了她的名字,其中一个账号出售闲置物品,页面写着“只接受用微信付款”。因两人名字都是三个字、末字相同,郭女士担心对方冒充她向熟人借钱或行骗。

郭女士10月10日报警,但因目前未找到刘女士冒充其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证据,此事尚未立案。她同时向微信平台投诉称对方侵犯姓名权,10月12日平台反馈“已对相关侵权事项进行处理”,将刘女士昵称改为“微信用户”,但同日对方又将昵称改了回去。据郭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刘女士向两人的共同朋友解释称,“郭某某只是我起的小名”“这样网购方便”,选后两个字是因为有一位现代诗人也叫这个名字。律师表示,单纯用真名当昵称不必然构成侵权,但若冒充本人活动、导致第三人误认并造成损害,则可能构成姓名权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