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广州销售员李宇(化名)确诊胃癌晚期后,被公司以“试用期绩效不达标”为由辞退。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约11万元,但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
李宇在广深销售行业工作近十年,长期是所在公司的销冠。今年1月,他跳槽入职观远数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大客户销售,试用期六个月,月薪约1.6万元。5月20日,他因腹部持续胀气做胃镜,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医生告知若预后不好,生存时间只剩约10个月。确诊后他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并请假,公司批了15天病假。

6月16日,公司向他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试用期多项考核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距其确诊不到一个月。9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观远数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1.57万元及医疗补助费约9.45万元,合计约11万元。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给予合理的履职整改与能力提升期限,也未证明考核经过合法完备的程序。公司方面表示不认可裁决、已提起诉讼,称其“产出不达标”“无力负担高额赔偿”,仅愿提供两到三倍工资的人道援助。李宇则表示,这笔钱是后续治疗的“救命稻草”,希望“好聚好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