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月15日消息(记者王锡斐)1月1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同期发布,记者注意到,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都有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