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女子插队被制止当场发飙”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两女子的头像也被做成讽刺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还有商家将两女子的讽刺漫画做成车贴售卖。有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4月30日在浙江一景区的检票口,两名女子在排队过程中和一名男子因为是否插队发生了争执。随后,年轻女子情绪失控,激动地对男子大喊大叫。这一视频被传到网上后,“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词条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一些商家也蹭起热度,将两女子的照片做成漫画车贴售卖。在淘宝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女子的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贴纸上还配文:“不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彭艳军律师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北京日报 记者 褚英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