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月湖派出所查处一起高空抛物案:顶楼住户阮某6天内3次将生活垃圾从窗户抛出,理由只是“懒得下楼”,被行政拘留10日。

今年8月,海曙某小区新装高空抛物专用视频设备。画面显示,阮某抛出的垃圾中混有骨头、狗尿布、葡萄皮、空沐浴露瓶和剩菜残渣,落点位于居民日常通行区域。依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行为属情节严重,被处行政拘留10日。
警方随后在小区走访摸排,又查出“案中案”。阮某父亲老阮从2024年起同样因“懒得下楼”多次向窗外抛垃圾,一楼人行通道和阳光房顶常遭殃,物业、居委会多次规劝无效。经核实,老阮3年间多次高空抛物、抛掷物含硬物、落点均为公共区域,已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界人士介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人也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