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生不得把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带进校园,确有需求须由家长书面申请,进校后交学校统一保管。

10月27日,广东人大发布《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修订草案对2009年施行的现行条例作出调整,删除“自我保护”专章,增设独立的网络保护专章,政府保护单列一章,直面网络侵害、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未成年人文身医美等新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需家长同意并书面申请,进校后交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同时要求把“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教育教学,学校要防止学生实施网络欺凌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发现沉迷倾向须及时通知监护人,发现学生遭受网络欺凌须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其他条款同样具体: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推行校长园长陪餐制,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鼓励提供平躺午休设施;公共卫生间女性与男性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比原则上不低于2比1;对有改正表现的未成年学生,毕业前将其在校处分记录从档案中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