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四川成都青羊法院审结一起贩毒案。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的程某,在2021年5月刑满释放后仅一年左右便重操旧业,最终被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法院查明,2022年4月至7月期间,程某先后11次向吸毒人员秦某某零包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程某使用他人社交账号联系买家、洽谈交易,毒资先被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几经周转后才回到其本人的网络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而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加之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遂判决程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同时追缴全部毒资。宣判后,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