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男子张某和妻子李某2004年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女。起初二人感情尚可,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2018年分居至今。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称,李某性格强势且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此外,张某认为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李某则认为案涉房产系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赠予自己,应属其个人财产。最终,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两人离婚,两女儿分别两人分别抚养,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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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