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健全物业人员在岗年龄上限法规规定,强制要求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再从业物业服务职业了。属地社区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老人物业在岗人员要登记建档,已实际超过70岁物业人员要有序退出,保证物业人员稳定,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称:关于老年人务工问题。《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出台有关法规政策,强制要求70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2023年以来,我省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物业服务服务质量测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纳入“黑名单”,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清退程序。2023年,全省共清退270家。2024年,我厅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回复还表示,按照《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我们督促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现状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并整改提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需求,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