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国美零售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声称,国美电器欠款470.6万元,但这些债务没有有效的法律文件确认。
公告中提到,经核实,申请人与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有供应商关系,但国美电器并未欠款。
国美电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此申请提出异议,由法院在异议期满后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