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玉龙简历
高玉龙,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吉林梅河口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4年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5年1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年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区长;
2010年6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
2012年10月,任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政府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2013年3月,任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珲春市委副书记;
2013年7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8年10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0年3月,任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20年6月,任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9月,任长春市委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6月,任长春市委常委;
2022年1月,任政协吉林省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吴业坤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吴业坤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吴业坤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滥权妄为,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业坤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吴业坤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业坤简历
吴业坤,男,1964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阳江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
曾任阳江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阳江市政协副厅级干部;中国农工民主党阳江市委会主委。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厅级检察员董金山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厅级检察员董金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金山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和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参与他人经营活动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标验收、工程承揽、建设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办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董金山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想方设法瞒报个人事项;为官不廉,执法犯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金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董金山简历
董金山,男,汉族,1958年2月生,黑龙江牡丹江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0.11—1981.05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东风煤炭商店工人
1981.05—1986.03 牡丹江市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工人
1986.03—1987.01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供销员
1987.01—1988.03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干部
1988.03—1989.10 牡丹江市劳教所干部
1989.10—1990.11 牡丹江市劳教所副大队长
1990.11—1992.05 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5—1995.08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5.08—1996.11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1996.11—1999.08 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副处长兼服务中心主任,龙宁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
(1994.12—1997.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8—2001.06 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服务中心主任兼基建办主任
2001.06—2005.10 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服务中心主任
2005.10—2009.10 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2009.10—2010.02 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2010.02—2010.04 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2010.04—2011.08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厅级检察员
2011.08—2013.12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检察员
2013.12—2018.01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检察员
2018.01—2018.04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厅级检察员
2018.04 退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二级巡视员魏卓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二级巡视员魏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北京市监委指定管辖,由东城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