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南京一名95后女生小姜在参加自行车比赛时,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割喉,伤口长约15厘米。小姜回忆,当时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被割伤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车。所幸小姜骑行经验丰富,并未摔车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小姜就诊后,CT显示挫伤,未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急诊费用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后,承办方支付了急诊费并额外赔偿500元。然而,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小姜再次与承办方沟通,对方答复“走保险”,但小姜对此不认可,并担心伤疤可能影响后续比赛和造成心理阴影。
小姜提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但承办单位未给出明确答复,仅表示需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承办方工作人员称,选手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已尽到义务和责任。但小姜对此表示质疑,并向工作人员索要《免责协议》文件,对方未提供。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协议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承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因此,小姜作为参赛者,在比赛中受伤有权要求组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扬子晚报、昆明信息港、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