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二楼的胡某为发泄情绪,将菜刀、铁锅等往楼下乱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今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我国刑法设立了高空抛物罪。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吵架后发泄情绪 将冰箱、菜刀等扔下楼
某天晚上11点多,胡某因琐事与舍友争吵,情绪失控。为发泄情绪,胡某在其二楼住处的阳台和走廊处,不停将冰箱、菜刀、平底锅、玻璃瓶、水桶等生活用品扔至楼下,物品掉落的巨大动静惊动了小区其他住户,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并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提出了其系一时冲动没控制好情绪,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性较小,是初犯且能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对楼下经过的不特定人员造成现实危险
广州中院法官黄理表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高空抛物罪将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在规范人们行为举止,杜绝高空抛物,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等方面具有良好指引作用。
本案中,胡某仅因与舍友争吵,便为发泄情绪而不顾后果将家中物品从阳台、走廊抛出,虽其居住在二楼且未伤及他人,但也对楼下可能经过的不特定人员造成了现实危险,且其抛掷的物品中还有菜刀、冰箱等,危险性较大,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极易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的居民小区从数层到数十层高不等,一件质量不大的物品,只要具有足够的高度,在重力作用下也会产生较大的破坏力,导致财产毁坏、人员受伤甚至死亡。按照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危险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抛掷物品者要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秉持以和为贵的处事理念,切勿冲动行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城市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