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山。一男员工因“误入”女厕所10秒被公司解雇。
张某多年前入职一家玩具公司,任搪胶部员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厂规第4条规定,在厂内赌博、打骂、吵架、无理取闹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出厂,张某签名确认了该厂规。
某日,张某进入女厕所大约10秒后,又出来进入男厕所,当时有女员工正在如厕。当天,公司向张某出具处分通知书,以其违反厂规第4条无理取闹、进入女厕所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决定。
张某辩称,当天他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且不超过10秒钟,发现后立即走回男厕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48600元。仲裁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在公司近9年,即使存在其所述生理原因,走错厕所的可能性也较小。他所述无意走错厕所的理由不符合常理。他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女员工的隐私亦构成了侵犯,有违公序良俗。
综上,法院对张某的诉求不予支持,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