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显示,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另有网民7月17日留言称,现在年轻人的户口薄一般都保存在父母的手中,父母对年轻人的婚姻占了很大的话语权,可以说,如果父母不同意,年轻人是没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的,无数相爱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反对、或高额的彩礼等的问题而分手。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破除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的专项整治,积极倡树文明健康的婚俗理念。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