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2022年10月17日、10月24日、11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分别来到瑞昌市的三个村子。溜门入室盗窃甲家中现金12000元、乙家中现金45000元、丙家中现金5000元、丁家中现金17500元。乙发现自己家中现金被盗,一时想不开,在家中喝农药自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四位被害人年龄均为70岁以上,被告人陈某某2014年、2019年先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溜门的方式入室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累犯,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入户盗窃,盗窃孤寡老人,因盗窃造成被害人乙死亡,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