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关于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州委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宴请聚餐饮酒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2月17日,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提级办理,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对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的处理
(一)给予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三)给予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四)给予剑川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沙溪镇党委书记张燮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职务;
(五)给予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六)给予剑川县金华镇党委书记谢文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七)给予剑川县马登镇党委书记赵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给予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给予剑川县象图乡党委书记李玉根组织诫勉;
(十)给予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书记李庆虹组织诫勉;
(十一)对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给予大理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李炳奇党内警告处分,调整职务;
(十三)给予大理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苏生林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给予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明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给予大理州委组织部党建办公室主任杨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十六)对违规参与聚餐饮酒、情节轻微的其余9人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二、对4个责任单位追责问责
(一)给予剑川县委、大理州委党校通报问责,责令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令大理州委组织部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责令剑川县委组织部向剑川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一)给予剑川县委书记李增堂谈话诫勉问责;
(二)给予大理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育文、副校长阮正德,大理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建兰、副校长宋应华书面诫勉问责;
(三)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