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刘某超为某制药公司员工。2020年10月14日,7名员工联名举报刘某超与同事陈某娟在办公室公开恋爱,并在工作期间有不妥行为,如公然亲密和接吻,导致工作环境恶化,员工积极性下降。10月19日,公司因刘某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11月11日,刘某超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3万余元,但仲裁阶段多名证人证实其不雅行为,仲裁委未支持其请求。刘某超不服,进而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刘某超和陈某娟在工作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联名举报信和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刘某超和陈某娟在工作场所存在不正当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影响公司声誉和工作秩序:刘某超和陈某娟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还对公司声誉和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工作环境恶化。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刘某超和陈某娟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核心价值观。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处理此事时,遵循了相关程序,包括通知工会并获得同意。因此,公司解除刘某超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终,法院裁定公司解除刘某超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刘某超的赔偿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企业管理和职业道德的支持,维护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