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我省下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宁缺毋滥好中评优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将以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奖项。两个奖项每年度授奖总数均不超过五个。
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但五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已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尚未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以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按本办法获奖的,不占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名额。
获中国质量奖奖励500万
最终获奖名单将由省政府批准并颁奖,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奖牌、证书,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从第三次获奖起,除奖励200万元外,由省政府授予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卓越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此外,对我省荣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奖励;如已按较低奖金标准奖励的,差额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