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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最高检不发“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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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醒!最高检不发“通缉令”
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及相关网站诈骗

N据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仿冒最高检网站实施“钓鱼式”电信网络诈骗,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接到报案后已正式立案并正在全力抓紧侦破案件。

据介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上泄露的用户个人信息,拨打受害者电话,通知其涉及某类型案件,需要到“最高检网站”或其他“检察机关网站”进行“案件清查”。在受害者看到仿冒网站上相关假的案件信息后,诈骗者即通过伪造虚假“刑事拘捕令”,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等为由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息,或诱导其将存款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为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声明并提醒:

首先,最高检官方网站不发布“执法追缉令”“全国通缉令”,不会有案件清查的相关内容。各级检察院不存在“电话办案”,没有“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向任何人索要个人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凡是要求上网查看“通缉令”、接收“逮捕令”、做“电话笔录”、要求“绝对保密”、进行“转账汇款”等情况均有严重诈骗嫌疑。

其次,最高检官方网站的域名为:http://www.spp.gov.cn,以其他域名显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均为假冒。请不要轻易打开任何电话、短信以及社交软件中所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尤其是以发送IP地址方式要求直接访问的网站。

第三,我国检察机关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区(县)人民检察院”等表述,不存在任何“中级”或“高级”字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表述。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如接到类似涉嫌诈骗的电话、邮件等,请务必提高警惕,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询问核实,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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