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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劝阻吸烟者杨帆的代理律师单艳伟处了解到,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郑州医生杨帆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69岁老人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十余万元。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一审判决后,杨帆没有上诉,但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认捐不认赔(补偿),此后死者家属上诉。
2018年1月23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称,本案中杨帆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因此,法院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