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银行仙游支行城东储蓄所原负责人余正兴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正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余正兴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仙游支行城东储蓄所负责人期间,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5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