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罗家正
海都讯 酒驾、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但三明明溪男子胡某仍不思悔改。日前,胡某在高速公路上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处罚。
1月10日,在长深高速公路B 道垄东服务区,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天15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超速行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查,驾驶该车的胡某,未能提供驾驶证,且身上有较重酒味,测试结果显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
经了解,2016年8月,胡某在漳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2017年7月,胡某又在永安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三明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胡某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据了解,1月9日晚,胡某在明溪一家饭店与朋友吃夜宵时喝了不少红酒。1 月10 日下午,胡某乘坐朋友车辆从明溪出发前往尤溪。在明溪收费站口,驾驶人因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不能驾驶车辆,胡某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且处于酒后状态,仍自告奋勇替人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