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仓法综
海都讯 买家网购跑步机后,发现网店的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认为卖家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此,开设网店的公司则认为是买家“碰瓷”,辩称未隐瞒、虚构产品的关键情况,且未因广告词语抬高价格、恶意营销获得非法利益。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售跑步机宣称“央视广告品牌”
据介绍,近日,河南的马先生给在福州居住的父母购买跑步机尽孝心。在网络上几经对比后,他被一家宣称是“央视广告品牌”“中国著名品牌”的店
铺的产品吸引了,于是以单价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台跑步机。
但马先生之后调查了解发现,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并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广告品牌”称号。马先生认为,这家网店的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于是一纸诉状将开设店铺的该公司告上了仓山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的三倍标准进行赔偿。
卖家:未恶意营销
该公司并未到庭,但通过书面辩称,跑步机的宣传网页虽然用到“央视广告品牌”等词语,但网页中详细介绍了产品所采用的材质、工艺以及跑步机的功能及参数信息,并未
隐瞒、虚构产品的关键情况,且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当,并未因广告词语抬高价格、恶意营销获得非法利益。马先生就广告内容提出意见后,该公司便及时下架了该产品。
另外,该公司也提出,在电商平台最近出现很多类似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这是“商业化”、“专业化”的碰瓷行为。该公司同意马先生退货、退款,但马先生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马先生自认购买的跑步机各项性能正常,不影响使用,请求该公司的三倍赔偿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确有损失产生。故判决马先生向该公司退还其在网店购买的两台跑步机;该公司退还马先生相应的货款,并承担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