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莆田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24万元;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合计罚没77964.52元。
交通银行莆分行6责任人也被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24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共计罚款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海峡银行莆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
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4月7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辖区商业银行汇票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无真实贸易背景或无法确认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予以承兑以及未严格审核贸易背景致使汇票承兑后无法收回增值税发票或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8982.26元,并处28982.26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7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报告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合计罚没金额为77964.52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