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管理办法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管理方式。二是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确定原则。三是完善制定公租房租金所依据市场租金的确定方法。四是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五是明确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相关事项。六是明确公租房退出及租金缴交标准等事项。七是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对公租房租金依据公租房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
办法指出,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办法指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未按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自应当收回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