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莆田市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为全省地市中首家出台,建立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该《意见》明确了健全完善移送案件、固定证据、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审判工作、推动裁判执行的联动衔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案件侦办审过程的高效对接。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检察院加强侦查监督
据介绍,行政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及时依照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裁判执行的联动衔接,犯罪行为人在缓刑期内实施生态修复的,司法行政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生态修复活动进行督促,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考核犯罪行为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重要依据。人民法院裁判涉及生态修复内容的,需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规范生态修复的方案确定、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司法确认、检查验收、刑罚执行等环节的衔接配合,共同确保犯罪行为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到位。
突然污染环境案件快速启动应急程序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建立了多种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是新型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便于在侦查方向、取证要求和证据固定上及时得到指导和帮助。要建立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律师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持。
建立督办预警制度。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于突发性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应快速启动应急程序,制定环境预警评估方案,防止环境污染危害结果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