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与家人游泰国 老伯走散失联
一女子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诈骗20万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7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女子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诈骗20万
2016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行骗的案件,认定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一、高价兜售“护身符”诈骗敛财

郑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2013年初,郑娟娟在一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上,看见有聚会人员询问如何能买到“转法轮”徽章,萌生了制作“法轮功”邪教徽章从中渔利的想法,随后,设计了一款项链式“法轮功”“护身符”,并向商家定制。

为了卖出高价,郑娟娟谎称自己身在美国,与李洪志女儿李美歌是结拜姐妹,是李洪志干女儿,并得到李洪志“指示”,计划进行“九九归真”弘法,要度九万人,因此特地制作了“法轮功”“护身符”,并称这些“护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亲自打上去的,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捐献钱财获得“护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亲人等等。这种说法很快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广泛传播,许多不明真相的“法轮功”人员为帮助李洪志完成“弘法”任务纷纷购买。这种成本仅100余元的“法轮徽章”,郑娟娟却以普通版3000元和高级版4000元售出,平均每枚暴利程度高达30多倍。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郑娟娟及其母姜莹通过本地“法轮功”习练者出售该“护身符”,先后骗取37名“法轮功”人员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郑娟娟被抓获归案。2016年1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其退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分别发还给37名被害人。

二、“法轮功”诈骗手段五花八门

此前,国内已发生多起“法轮功”诈骗案,诈骗名义五花八门,包括练功、结缘、集资、建基地等。2003年至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人员王嘉超,在“法轮功”组织内部集资敛财,累计骗钱上千万元。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江西省吉安市“法轮功”人员叶检平,大肆宣扬捐钱可“结缘”、“买功”的歪理邪说,骗取钱财47.65万元。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人员杜洪岩吹嘘自己开功开悟、能与李洪志合体同修,诈骗钱财600余万元……

三、李洪志是“法轮功”诈骗案高发的始作俑者

“法轮功”人员之所以容易上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李洪志早期就以兜售所谓“法轮徽章”敛财起家,可谓是“法轮功”诈骗案高发的始作俑者。据原陕西“法轮功”弟子陈斌披露,当年李洪志制作的“护身符”成本为0.45元,却以每个3.00元的价格卖给弟子。同郑娟娟相同,李洪志也给“徽章”赋予了特别的含义,如“指导修炼”、“法身保护”、“保平安”、“福报”等,因此,只要是“法轮功”人员对“护身符”都有一种崇拜心理。

事实摆在面前,真相值得警醒!提醒民众,远离“法轮功”,远离邪教,避免上当受骗。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