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城厢区政府获悉,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原则先由乡(镇、街道)救助;困难难以缓解的,可向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再申请救助;因重特大事件导致短时间内困难难以缓解,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家庭(个人),在经乡(镇、街道)和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救助后,可向市民政局再次申请救助。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家庭补助对象包括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在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还有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补助对象为因遭遇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