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翁颖莹
海都讯 老板因拖欠员工工资而写下欠条为据,但还款日期已到期,老板还一直敷衍推托,不肯付钱,为此员工将老板告上法院。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涵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
2016年2月份至7月份,郑某雇用林某在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的福建省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油漆工工作。2016年7月27日两人在结算劳务报酬时,郑某还欠林某7610元,并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为了让林某放心,郑某写下一份欠条交给林某收执。
然而到期后林某催讨劳务报酬,郑某总是敷衍推托,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郑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郑某依约应向林某支付劳务报酬,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林某7610元及利息。